问题 | 东莞离婚办理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议离婚程序:
在双方备齐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之后,可前往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销其离婚登记申请;而在这三十天的有效期过后,倘若仍未领得离婚证,则必须在随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离婚证书。 2.诉讼离婚程序: 首先,提起诉讼程序的一方可向被告方的户籍地点或常年居住地的司法机构递交起诉状及其他相关材料,然后静待相应法院的审查与开庭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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