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的离婚诉讼并不是简单地按照起诉次数来判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判决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如果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等原因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且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当然,法院在判决离婚之前,会尽力进行调解,帮助夫妻双方解决矛盾,恢复夫妻关系。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并且矛盾已经无法调和,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双方之间的矛盾已经解决,或者双方都愿意维持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不仅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无论是否是第二次起诉离婚,都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虑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