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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怎样公证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具体的程序是: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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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