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案件法院调解能够拒绝参加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法院调解不能够拒绝参加。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适用调解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当事人草率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问题。但法院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二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18: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