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开庭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诉讼离婚开庭是按以下流程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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