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带的东西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对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给双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