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证据是否能告小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感情属于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是道德问题,不应纳入法律范畴之中,因此不能起诉第三者。
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第三人充其量只是一个诱因,不能把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责任都强加在第三人的身上,并以此令其承担拯救家庭和损害赔偿的责任。婚姻当事人不能起诉第三者也许让一部分人有些难以理解,但法律要平等保护所有人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要求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但是要在法律上证明第三者有上述行为就很难。 因为依据这一条去追究刑事责任,往往属于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需要受害人自己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检察院提起公诉,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证据,而这个证据却需要受人自己行准备。 这时对受害人来说就很困难,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长期生活周边邻居的证人证言,二人有非婚生子女,子女出生和教育,就医等情形中写有父母亲,再比如一方受到违法处理时,另一方以夫妻名义进行帮助和担保之类。 总之需要一些法律认可的证据,才能从法律上对他们采取重婚罪的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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