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了以下情况是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的: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协商统一的;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在上述情形中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需要具体分析外,在不能协议离婚时,都可通过诉讼途径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审判阶段,如果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在起诉时要注意提供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还可在收到判决或者调解六个月后继续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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