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登记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如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子女身份的相关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权属、债务清单等能证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财产等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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