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夫妻双方打得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子女出生证等。且除前述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向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协议离婚,除前述证件外,还需提交书面起诉状,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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