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愿离婚流程是:
1、提出申请。即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依法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等; 3、离婚冷静期; 4、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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