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什么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程序规定如下:
1、原告方准备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例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的证明材料; 3、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 4、原告方先预交案件的诉讼费; 5、法官会通知被告进行答辩,通知双方进行举证,通知双方进行调解,然后进行开庭; 6、如果调解成功的,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且没有上诉的,那么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