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一定要回登记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不是一定要回登记地的,双方协议离婚的,那么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诉讼离婚的,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实际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因此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不需要回到登记地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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