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第二次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材料。如果离婚的一方想要获得更加专业的处理方式,那么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参与开庭审理。最后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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