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反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反诉,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基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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