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能够如何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即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根据这一标准收集证据。
到法院起诉时,首先准备好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起诉状应当写明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离婚、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然后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或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办理手续,预交诉讼费用后回家等待法院通知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