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离婚怎样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的,可以自愿协商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人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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