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后需要一起偿还债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需要。
律师解析:
《民法典》离婚后需要一起偿还共同债务,若不是共同债务,则不需要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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