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年后可否要求财产再次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一年后满足如下情形能要求财产再次分割:
1、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减少共同财产的行为; 2、夫妻一方存在伪造、编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恶意增加共同债务的行为;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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