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调解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唤起旧情法。
利用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和夫妻矛盾; 2、消除隔阂法。 利用证据来消除双方的怀疑; 3、打破幻想法。 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再婚的幻想。 4、真情打动法。 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情长,促使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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