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只要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就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应当起草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被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另应提交双方结婚证作为证据。 具备以上材料,人民法院就会受理该离婚案件。 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并不代表人民法院最终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仍然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不准予双方离婚。 因此提出离婚的一方应当尽量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例如: 对方在外有重婚行为的证据、对方在外和其他异性同居的证据、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对方嗜赌成性屡教不改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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