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时应提供的材料和证据有:
1、民事起诉状2份; 2、原告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复印件 (或者婚姻状况证明)2份;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 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4、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2)公告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 (如果有10岁以下小孩的最好提交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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