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之后还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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