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法院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起诉状主要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写明原告方和被告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其次,是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何处置等。 第三,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主要针对双方的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理由等进行详细阐述。 其中对于婚姻状况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 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 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 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而离婚的理由应当写明: 婚姻基础怎样,婚后的感情如何; 感情不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 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 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院判决结果如何等。 如果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原告方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要写明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名称,然后由原告方亲自签名,并写明起诉的具体时间。 离婚起诉状会涉及到整个离婚案件的诉讼策略和思路,建议当事人还是委托律师代拟,以确保自己的诉讼权益能够得以充分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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