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