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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