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开庭流程是这样的:
1、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法官主持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