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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管辖也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夫妻双方都为军人的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或者双方都离开住所地的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的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的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一方或者双方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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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6: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