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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性格不合怎么举证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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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