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性格不合怎么举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