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交物业费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业主,您没有权力仅仅因为并未选择或并不需要接受特定的物业服务而拒绝履行相关的物业费用支付义务。
倘若您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感到不满,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维权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而非草率地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这种做法。 然而,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严格遵循约定,向您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那么您完全有资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纠正服务中的问题,甚至赔偿由此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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