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住的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
在通常情况下,即便购买的房产未实际入住,仍然需要缴纳物业费用。 这部分事宜可由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深入且积极的交流与协商,双方通过协商所达成的相关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并未对购置房产而未居住者,是否必须收取物业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尽管如此,有些城镇或区域的地方性法规仍有规定,对于长期闲置未使用的住宅,其所应承担的物业费用可适量减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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