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未入住物业费怎么收法律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物业管理领域,未实际入住的物业亦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详细约定,足额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尽管并无居住之用的住房仍需缴付物业费,然而,某些地方性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或许有明确规定,对于空置状况的房屋可适当降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故而这方面事宜可以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讨论,最终所达成的协议也应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的。 需要强调的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必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细则条款,如约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就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问题达成了共识且约定由物业使用人负责缴纳,那么便应当遵守该约定,业主仍需对该笔物业服务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此外,已经竣工但尚未售出或是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先行支付。 如果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即未能如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业主委员会有权进行敦促,要求其限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义务;若逾期依旧不付款项,物业服务公司将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且,物业服务人员禁止采用停电、断水、断暖、断气等人为手段逼迫业主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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