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大会谁组织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项所指的“业主大会”,乃是在物业所处之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与鼎力协助下,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组建而成。
此组织的宗旨在于集中探讨并决策那些本质上关乎整体业主切身利益的事宜,进而通过严格的选举行使职权,成立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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