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公共停车位物业有权收费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视实际情形而定。
须知,在第一类状况中,物业企业并无权向车主们索取停驶费用。 原因在于此刻各位的停车空间均为购买或受赠予业主所拥有,停车场内公有权属则属全体享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同所有。 至于第二种情况,若经建设单位授权,物业公司得以替代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然而这时的停车费标准亦非由物业方面擅自制定,需在业主与建设单位的合约条款中明确规定。 换言之,在此情况下,物业同样无法单方面作出要求行使小区停车费管理权限的决定。 最后,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所有权理当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关于停车场的使用权及收费标准皆需要由业主大会按照管理规约予以具体拟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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