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37天以后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必定在被司法机关羁押满37日后方能实现。
实际上,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各个环节均有资格核准并实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 其中,在侦查阶段,倘若公安机关经审慎评估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之条件,他们便可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以请求审核批准逮捕。 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时限还有可能延展一到四个工作日。 对于涉及流窜作案、重复犯罪或与他人勾连共同实施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我们常说的“37天”,实际上是指最长的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然而,在此期限之前,若满足相关条件,犯罪嫌疑人仍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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