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组建业委会需具备如下基本前提条件:
首先,小区住户人数需达到全体居住面积50%及以上; 其次,首套房屋物业交付使用需满两年,且实际入住率必须超过总户数的三成; 最后,要求在首套物业交付使用满三年后方可启动组建业委会的程序。 此委员会作为物业主人们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机构模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