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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区房维权要找谁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您完全有权寻找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首先,一旦广大居民发现任何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科学而合法的维权途径便是先行与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深入的沟通,以谋求协商解决方案。
其次,若在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交涉过程中,无法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或者遭遇故意拖延回应或无视其投诉的情况,住户应尽快前往相关房管部门进一步提出投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诉诸媒体曝光,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助于推动维权议程的发展;倘若协商无果,转化为赔偿事宜,则建议住户寻求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进而进入诉讼、仲裁等相应的司法程序。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安置房同样具有保修期限,我国法律明确,住宅保修期限自开发商向购房者正式交付验收合格的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因房屋本身出现一般性质量问题,均可向开发企业要求维护权益,并履行修复义务,同时承担因此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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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