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货商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供货商发生违约状况时,通常的处理方式是解除与之签订的合同,并且向其追索退还预付资金。
但是,在此过程中,还需依据违约行为的严重性及合同条款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 倘若违约情形已经对合同的核心目标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长时间未能履行供应义务、供过来的货物质量与其约定标准相差甚远且无法妥善修正等等,那么经由解除合同并提出退款请求便显得极为必要。 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妥善保留一切相关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文件、往来函件记录以及支付款项的收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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