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谁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各地区物业管理事宜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也被称为房管局或者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第 五条明确指出,国务院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筹监管; 而在地方上,县级以上级别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有责任监督管理他们归属的行政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大多数房管局内部都配置了专门的物业科或者物业办公室,负责直接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物业公司以及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实施全面且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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