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未实际入住,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交,房子没有人入住,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业主可以主张不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一,在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延迟收楼的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缴纳,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延迟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第二,物业公司未实际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根本上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责任,但是要有物业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的证据; 第三,在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没有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没有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提下,业主仍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合同的情况下,业主才可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四,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公司没有实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该部分擅自提高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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