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物业没有责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物业一般没有责任,但有协助调查的义务,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涉事楼层住户均需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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