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无效导致委托经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购房合同归于无效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寻求违约责任的补偿。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达成,从而使购房者失去了购买房屋的可能,他们便可要求解约、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赔偿相应损失等权利,甚至还可以进一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未能及时告知买方其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而对于出卖方而言,当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此时,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损失等权利,并且还可以进一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故意隐瞒所销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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