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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面积误差多少互为免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若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所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可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处理:(1)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2)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那么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如果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需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卖人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人;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需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需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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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