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州区法院一房二卖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种情况之下,作为购房者您依法享有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寻求经济补偿以填补您遭受的损失之权力,或者您亦可行使权利选择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而获得已支付款项以及相关利息金额的全额退还。此外,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您依然拥有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您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项的双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署且生效之后,若卖方将同一套房产再次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您无法实现购买该房产的主要目的与期望,此时您有权直接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同时还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损失。同样地,倘若由于未能成功购得该房屋,您不得不放弃原有的购房计划,您同样可以提出类似的替代性主张,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