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字违约交房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这一现象,购买者通常被置于较为被动的位置。然而,对于购买者而言,若能与其开发商达成共识并达成协议,那么问题便可得到妥善的解决;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寻求司法途径以求解决问题便成为必要之选。在此情况下,购买者能够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倘若买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那么购买者可依据相关监管部门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期、同地区、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来加以确定。此外,若满足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购买者有权实施法定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后,开发商需在特定时间内返还购买者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对购买者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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