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年限有限制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凡因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诸法院者,均须遵循法定的起诉期限,该期限设定为自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共计为期三年。然而,若当事人所主张的权益仅限于要求对方归还房屋,则此种情况下并不受上述起诉期限的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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