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跑路了烂尾房子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屋建设工程出现烂尾现象,且开发商逃逸无踪,那么,消费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追究开发商之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之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者须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将达到投入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支付给买受人。对于未按期办理交付手续的情况,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之明确规定,任何诉讼行为均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方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则可选择口头起诉方式,由人民法院进行记录,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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