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钱没有交清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则购房者理应行使其催告权责,以敦促开发商尽快完成交房事宜,同时要求开发商对由于延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在实行催告权后的三个月期限之内,开发商依然未能成功交房,并且未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进而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入,同时追究开发商由于延期交房而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