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高楼一房多卖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若不幸遭遇“一房二卖”的纠纷,权益受损的购买者有权选择采取协商、仲裁或申诉等方式进行维权。针对此情况,购买者依法享有让卖家解除双方签订合同的权利、请求返还支付给卖方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以及要求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购买者还可向卖方提出一项金额不超过其已支付的购房款的一倍的索赔要求。然而,若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普通个人,那么在此情形下便无法申请到惩罚性赔偿责任;仅能依据法律规定,向卖方请求归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索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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