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逾期交付责任如何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责任的明确定义应该为:若在经过适时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了其义务的情况下,购房者并不能撤销合约,然而却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其中所设定的催告期通常为三个月;反之,如果经过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加以说明,那么此时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该合同,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都将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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